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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海事局關(guān)于公布《進出山東沿海港口
中國籍船舶引航標準(暫行)》的通告
2023年(第2號)
現(xiàn)將《進出山東沿海港口中國籍船舶引航標準(暫行)》予以公布,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山東海事局
2023年2月20日
進出山東沿海港口中國籍船舶引航標準(暫行)
為了規(guī)范船舶引航活動,保障船舶航行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條的規(guī)定,下列長、寬、高接近相應(yīng)航道通航條件限值的中國籍船舶應(yīng)當向引航機構(gòu)申請引航:
一、符合航道噸級和富裕水深要求,總長、型寬或滿載吃水任一尺度達到或超出航道設(shè)計船型尺度的船舶。
二、進出青島港海西灣、內(nèi)錨地,拖帶海洋石油鉆井平臺或拖帶總長180米及以上的載貨駁船、浮船塢的船舶。
三、進出日照港,總長270米及以上的集裝箱船或總長250米及以上除集裝箱船以外的其他船舶。
四、進出煙臺港芝罘灣港區(qū),總長300米及以上的集裝箱船或總長250米及以上的散貨船、雜貨船。
五、進出煙臺港西港區(qū),總長250米及以上的油船、散貨船、雜貨船。
以上船舶申請引航時,引航機構(gòu)應(yīng)當按照規(guī)定制定引航方案,報市級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(gòu)備案。
本引航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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